办艺发[2019]7号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,国家民委、广电总局办公厅,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,全国总工会办公厅,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,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艺术院团:

  为促进舞台艺术创作的繁荣发展,不断推出优秀作品和人才,文化和旅游部自2016年起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(以下简称“精品创作扶持工程”)。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实施以来,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为了做好2020年度精品创作扶持工程,现就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。 

  一、指导思想 

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坚持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坚持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。坚持与时代同步伐、以人民为中心、以精品奉献人民、用明德引领风尚。坚定文化自信,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,坚持思想精深、艺术精湛、制作精良相统一。加强现实题材创作,提升文艺原创力,推动文艺创新,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,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,努力推出一批讴歌党、讴歌祖国、讴歌人民、讴歌英雄,接地气、传得开、留得下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。 

  二、申报范围和条件 

  (一)申报作品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紧紧围绕举旗帜、聚民心、育新人、兴文化、展形象的使命任务。聚焦“中国梦”时代主题,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。坚持时代性与现实性,坚持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,与祖国命运休戚与共。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讲好中国故事,传播中国经验。  

  (二)申报作品包括京剧、昆曲、地方戏曲、话剧、儿童剧、歌剧、舞剧、音乐剧、杂技剧、曲艺、木偶剧、皮影戏及主题性音乐会、歌舞晚会等大型舞台艺术作品。 

  (三)申报作品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首演的剧目。 

  (四)申报作品应当是各地、各单位的年度重点创作剧目。鼓励简朴舞美、回归艺术本体,鼓励艺术作品长期演出、下基层演出,鼓励本地区、本单位人员担任主创、主演。 

  (五)已入选本工程往年重点扶持剧目的作品不得再次申报。 

  三、申报对象、申报单位和申报数量 

  (一)申报对象:全国各种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。 

  (二)申报单位和申报数量: 

  1.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,组织本地本系统艺术表演团体申报,数量不超过2台。 

  2.国家民委、广电总局办公厅,全国总工会办公厅,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,组织所属艺术表演院团申报,每个院团申报数量不超过2台。 

  3.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组织解放军、武警部队艺术表演团体申报,数量不超过4台。 

  4.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院团直接申报,每个院团申报数量不超过2台。 

  5.戏曲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学员创作的作品可择优参评,不占本地申报名额,数量不超过2台。 

  请各地、各单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,把好作品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导向,并注明申报作品先后顺序。 

  四、申报材料 

  (一)《2020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项目申报书》《2020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》(见附件)2份。以上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(刻录U盘)。 

  (二)申报作品的视频2套,节目单、剧本或整体构思、导演(编导)阐述等资料4套。为便于装订保存,纸张请勿超过A4规格。 

  (三)申报作品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、民族和宗教题材的,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。 

  五、评审、指导和宣传推广 

  (一)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各地、各单位申报作品进行遴选,评选出25部(现实题材比例不低于60%)左右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入选剧目,以“2020年度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名录”方式向社会发布,并从中遴选10台(现实题材比例不低于60%)左右的剧目作为“2020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”,给予该10台剧目一定的创作经费补贴。  

  (二)各地、各单位要对入选剧目的创作排演给予重点扶持、跟踪指导、考核评估,并定期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报送剧目创排和考核评估情况。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对这些剧目予以关注和指导,并参与考核评估。 

  (三)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与入选“2020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”的申报单位、排演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。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的总体实施单位,申报单位是实施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的责任主体,排演单位是重点  

  (四)文化和旅游部将按年度组织“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”和部分“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名录”作品进行展演。 

  (五)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大对入选剧目的评论和宣传推广力度,有效扩大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的社会影响。 

  (六)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厅(局)等应将入选剧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,扶持入选剧目的演出推广。鼓励各级基金及社会力量在资金等方面对入选剧目予以支持。 

  六、申报时间与地点 

  (一)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(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),请用邮政快递(EMS)邮寄。 

  (二)申报受理单位: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 

  地    址: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万博苑7号楼(万博商厦)10层 

  邮政编码:100054 

  电    话:010-63402667 

  传    真:010-63401666 

  联 系 人:史  琦 13911568892 伍志敏 13601233686 

  请各地、各单位高度重视,严格把关,认真做好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剧目的申报工作。 

  特此通知。 

       

  附件:12020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项目申报书.doc

     2、2020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.doc

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

2020年1月5日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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